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详解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下面内容简称《办法》),此《办法》对原有的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与完善,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一新规的实施,旨在强化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管,明确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职责,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。
一、修订背景和目的
自2015年8月31日原民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以来,随着市场提高和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,原有规定在某些方面显得不够灵活和完善。因此,本次修订的《办法》不仅在法律上进行了规范,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,增强了可操作性。
二、食品经营许可的分类与要求
新《办法》对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和主体业态进行了重新梳理,并对此进行明确的分类情形与监管要求。具体来说,管理办法增加了对连锁总部和餐饮服务管理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要求,确保这些新兴业态能够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职责。同时,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也被纳入许可范围,这一举措反映了市场监管从风险管控出发的务实态度。
三、简化申请流程
为了提高食品经营许可的效率,《办法》对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。第十三条规定,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,而是仅需提供相关目录清单。除了这些之后,对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营业执照等文件,申请人无须再提交复印件,此举将有效减少了申请者的负担。
除了这些之后,对于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,申请人也不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,这显著降低了食品经营者的申请门槛。
四、特定经营行为的特殊规定
《办法》还针对不同的经营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。比如,进行简单食品制售(如解冻、简单加热等)的经营者,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享受适度简化的审查流程。然而,对于高风险食品的制售,如生食类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,该规定则不适用,以确保高风险食品的安全可控。
五、柔性执法的实施
在监管措施上,新《办法》强调了柔性执法的理念,推行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主要处罚手段。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多采用这种柔性处罚方式,而不是一味追责,旨在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性和职责感。
拓展资料
怎样?怎样样大家都了解了吧,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的修订与实施,标志着我国食品经营监管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通过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分类明晰与申请流程的简化,落实职责、加强监管,将更好地促进食品德业的健壮提高,提升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。希望食品经营者能够积极适应新的管理要求,共同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。